星期日那天的崇拜,
讲道的会长,
说出了4个要点,
让我有很深的体会...
我要post在这里,
是要让所有人看到...
其实,
明不明白,
就看你自己怎么去明白这些道理...
第一:
『愛』重要過『責任』(Love > Responsibility)
一個盡責的人不一定愛主,
但一個愛主的人一定會盡責。
第二:
『態度』重要過『表現』(Attitude > Performance)
一個很會表現的人不一定有正確服事的態度,
但一個有正確服事的態度的人必定做成上帝托付給他的事工。
第三:
『見證』重要過『言語』(Witness > Words)
一個很會說話的人不一定有生命的見證,
但一個人真正的生命見證比他言語的傳講更有果效和感人。
第四:
『生命』重要過『事工』(Spiritual ministry > Functional ministry)
一個做事的人利用人來建立他的事工,
但一個以人為中心的人是用他的服事來建立人。
L- Love
A - Attitude
W - Witness
S - Spiritual ministry
L.A.W.S. 不是一成不變的法則(rules),
乃是優先順序的原則(principles),
幫助我們基督徒生活合乎上帝的心意。
1 条评论:
前面那么像我的名字..
我还以为写的是我...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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